嗯,這一切源自於,我昨天凌晨還在線上。

以前的同事突然丟訊問我說:能不能回去幫忙?

因為他們忙到兩點多才離開,加上,留下來的那幾個,

以前我們感情都很好,而且,有幾個已離職的員工也是衝著其中幾個回去意氣相挺。

想想,反正,也還沒找到工作,就回去幫忙了。

原本想說,下午幫一幫,不要太晚回家。

沒想到,一車又一車的月餅,根本沒有閒暇的時間。

看著大家又這樣的辛苦,所以還是幫忙到最後了。
(這個最後是凌晨兩點,我從下午兩點幫到凌晨兩點。)

太久沒這樣操,腳底板真的超不舒服的。

原本,連這種短期幫忙的薪水,都還要等到下個月一起領。

不過,在我的要求下,還是讓我現領了。

嗯,現領的感覺,真的很好,雖然時薪是不符合勞基法的80元。
(不過,聽說,他們這些員工,現在加班只有70/hr)

所以,也就算了啦,反正我們是看不下去才回去幫忙的。

不過,那個新的店長真的是)^!@$&^!^%$@)

到底怎麼會有店長是做成這樣的呢? 沒比人家早來,又比人家先走,又成天在喊累。

要是我們這些人都還沒離開,她一定會很悽慘。哼。

不過,聽說,那三個晚班妹妹都到這個月底,整個就很無言ㄚ。

怎麼一家店的店長可以做成這個地步。


回到家,發現媽咪在電腦桌前留下的求職報紙,

圈起來的,不是金陵蛋糕,就是馥曼。

嗯,不過我想,我應該不想在做那所謂的麵包店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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